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1. 课堂是大学生接受教育的神圣殿堂,课堂教学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良好的课堂行为规范,是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体现,是我院学风建设的关键。
2. 为进一步建立优良学风,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模范执行,努力创建我院优良学风。
第二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 课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校历和课表的安排上课,不得随意变更。
2. 学生应认真完成每堂课的各个教学环节,学生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者,需先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并被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不得事后补假。
3.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基本前提,学生应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上课期间自觉关闭手机、MP3、游戏机等通讯和娱乐设备,不得在教室内及附近大声喧哗。
4.为保证教室空气清新以及对任课教师的尊重,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堂食用,不得在教室内吸烟。
5.学生在课堂上的举止言行应该文明、得体,不得有不礼貌的言语和举动。男女同学之间交往应得体,不得在课堂内表现出不雅言行。
6.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老师,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进出教室。每节课学生应靠前排就座,课间应主动擦黑板。
7.为保持清洁的教学环境,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在课桌、教室墙壁等处涂抹刻画,不得在教室及走廊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8.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是大学生基本修养的体现。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保证上课精力充沛、精神饱满。学生课堂着装应得体,不穿拖鞋、背心上课,着装不宜过度暴露。
9.学生应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认真完成课前预习、课堂笔记、课后作业。课堂上应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回答问题,不做与任何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学生课堂秩序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按照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要求服从管理并共同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
2、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及学生骨干应成为课堂行为规范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课堂行为规范。班委、团支部委员要切实做好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宣传、自我督察等工作。
3、班长和学习委员要积极协助任课教师进行班级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有责任协助做好严格考勤、纪律维护、学生评估等在内的课堂管理,并对学生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理
1.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出10分钟,按旷课1学时计算;无故缺勤4次(或旷课8学时),不准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
2.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2次,将取消其本学期的评优资格;累计旷课10次(或20学时),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自强奖学金评优资格。
3.教师授课期间,未经允许而随意出入课堂,影响、干扰教学行为者,每学期内累计达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对不服从教师课堂管理,顶撞教师等不尊重教师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个人评优资格;对辱骂老师等恶劣行为,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5.携带早餐食品进课堂,经授课教师提醒仍不改正者,每学期内累计达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6.上课时接打电话,经授课教师提醒仍不改正者,每学期内累计达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7.在教学区域内吸烟、衣着不得体,每学期内累计达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8.班长、学习委员和党员应带头遵守课堂教学秩序,对课堂上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对于不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对违纪情况熟视无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撤职。
9.每学期累计无故缺勤3次的学生数量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及以上,取消该班级本年度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资格,班委、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取消本年度个人评优资格。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