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学生考勤是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各项集体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严肃校风校纪,培养良好的学风、院风,进一步修订我院2009年下发的《自动化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本科生、研究生,考勤范围包括纳入教学计划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以及形势与政治教育课、公益劳动等。
二、考勤标准
(一)考勤分为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
(二)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三)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自行离开课堂者为早退;
(四)学生请假必须事先按规定例行请假审批手续;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要求请假但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三、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学时);
(二)迟到、早退累计3次,为旷课1学时;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作旷课1学时论。
三、请假审批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不得以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者还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1天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批准,办公室主任处备案,3天以内由院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至1周(法定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1周至2周由学生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四)学生干部无权批假,学生干部擅自包庇旷课同学,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向班主任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天数不得超过原请假天数,否则以旷课论。
四、考勤程序
(一)学院团总支统一发放班级考勤表,并为任课教师提供学生电子照片名单及班委名单,学生上课应按照班级分块座。班长为班级的考勤员,学习委员协助配合,记录旷课、迟到、早退及请假事项,并写明周次、课程名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每次课程结束后,班长于当日按照考勤表要求交到指定地点。
(二)学院负责学风建设的辅导员负责复核和汇总全院班级考勤,次日将结果反馈给班主任和相应的辅导员老师;每两周公布一次各班的考勤情况,并报送给各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对于即将达到学校违纪处分处理的同学,提早2个学时给予书面告知提醒。
(三)任课教师要及时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反馈给班主任和辅导员。
(四)班长、学习委员、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应本着对同学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并按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出勤情况;班主任、辅导员应全面掌握所负责学生的出勤情况,不定期抽查考勤;负责学风建设的辅导员应做好全院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做出处理,并向学院做好汇报工作。各环节相互监督,检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五、违反考勤制度处理办法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学生家长。
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累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或者在任课教师随即抽查出现三次以上旷课者,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考试。
(二)旷课累计达到4学时,给予学院通报;
(三)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四)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五)旷课累计达到16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六)旷课累计达到20学时,给予学校警告处分;
(七)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八)旷课累计达到48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九)旷课累计达到56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 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及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六、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做出处理。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