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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教育实习预签协议保证书》的有关规定
2013-10-19 20:49 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人:

根据《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的补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教育实习预签协议保证书》时,要按此规定执行:

一、受理原则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经达成就业(签约)意向的毕业生方可受理。

二、具体要求

1、通过学校组织的“双向选择”洽谈活动达成签约意向的,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情况后可直接办理;

2、与非学校联系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凭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见附件)原件及“出入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指导中心将该“接收证明”存档,录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纳入当年的就业方案

三、其他说明

毕业生到非学校联系的用人单位教育实习合格后,要与该单位签订正式协议书。教育实习不合格的,毕业生本人要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修改就业方案。

教育实习合格但没有与该单位签订正式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按照原就业方案执行。预与其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违约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以上手续的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5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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