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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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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有坚强战斗力的、相对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学生辅导员队伍,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领导体制 辅导员在校党委学工部的指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

第二条 来源 辅导员主要从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党员优秀毕业生中招聘。党委学工部和学校相关部门组成招聘小组共同选聘,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条件 辅导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宽厚的文化知识基础和相应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政治思想教育专业的教学、科研能力;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献身精神;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职责 辅导员主要任务是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完成党委学工部下达的其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讨论、制定和实施本院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班主任的协调工作,主动配合院团总支指导学生团支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协助校、院教务部门抓好学风建设;协助校、院行政部门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做好本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宿舍安全检查,组织学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五)经常深入学生活动场所及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每周至少参加两次学生的党、团或班会活动。

(六)按时参加校、院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研讨会以及业务培训活动,主动承担并按期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

(七)做好综合测评、优秀学生评定及其它评优活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生实际表现,提出对学生的奖惩建议,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和指导。

(八)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生迎新、军训、献血、义务劳动、毕业生离校等工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生的确认及其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分析原因,提高成绩;负责做好学生的医疗保险;协助院党政领导及办公室做好学生学费收缴工作。

(九)服从学生工作系统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值班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五条 考核

(一)考核依据。对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依据本条例第四条要求进行。

(二)考核内容。德、智、能、绩综合考评,以考核实绩为主,其中:

德,主要考核本人的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策水平、法纪观念、思想意识、个人品质等。

智,主要考核本人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识水平、综合分析水平等。

能,主要考核本人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工作方法与艺术、处事能力、宣传鼓动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创造性工作能力等。

绩,主要考核本人的尽职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包括工作量、工作成绩等。

(三)考核办法。考核采用校、院结合,以院为主的办法进行。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本人先做总结和汇报,然后在广泛征求学生、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院党政评议,党委学工部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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