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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友返校接待办法
  审核人:李敏

第一条为增进广大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情谊,方便广大校友回访母校,更好地为校友提供所需的帮助和服务,更多地收集校友信息,充分挖掘校友资源,发挥校友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校友工作的规范化与细致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友接待对象包括: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历届研究生、本科生、成人继续教育毕业生、留学生和在我校工作过的教师、干部、职工。

第三条校友接待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分工负责等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立校友联络接待体系。校友总会挂靠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友联络接待工作;有关对口接待单位指定具体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口联络接待。

第五条根据校友返校不同情况确定具体接待安排:

(一)校庆等大型活动特邀校友返校或大型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接待。

(二)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由各二级学院接待。有知名校友参加联谊活动的,要提前向校友总会通报。

(三)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外籍教师等个人返校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第六条校友集体组织返校联谊,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以下活动:

(一)召开返校校友大会或座谈会:介绍学校和本院的最新发展情况;听取校友对学校和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讨论校友与母校保持长期交流、联系和合作的方式和途径。

(二)参观校园风光及教学科研场所。

(三)请校友代表为在校生举行报告会或座谈会。

(四)开展其他有意义的联谊活动。

(五)开展业务洽谈与合作,聘请杰出校友担任客座教授等。

(六)接受校友捐赠。

第七条毕业十周年、二十周年、三十周年的校友需返校开展联谊活动的,返校联谊活动负责人提前一周到学校校友网下载、填写《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登记表》,并交送至所属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或学校校友总会。学院校友工作负责人或校友总会有一方接到申请,应及时通知对方。校友总会、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及时制订校友返校接待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一定的方便与支持。

第八条校友返校联谊活动结束后,学校以及各学院、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校友活动材料的存档工作,并完善更新校友数据库,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把以下材料送交校友总会:校友通讯录、联谊活动情况报道、活动影像资料。

第九条除学校特邀并统一组织的校友活动外,校友返校组织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友自行解决。校属有关单位对校友开展相关活动在收费方面予以优惠。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解释权属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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