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信仰坚定,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心系同学、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结合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我院学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在学生正式群体或组织中担任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学生,学生干部的首要身份是学生,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应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范围
(一)基层党组织学生干部:党支部中的学生支部委员、支部党务助理。
(二)基层团组织学生干部:
1.团委层面:团委学生副书记(兼职),团委学生委员(兼职);
2.团支部层面: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权益委员。
3.学生会学生干部: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成员。
(三)其他社团组织学生干部
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委员会、哈哈哈心理健康教育协会、教学工作助理组、大学生科技实践中心、就业指导服务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育师社、红十字协会、体育协会、艺术团、党委助理组。
(四)班级系列学生干部
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学习委员、心理委员、就业指导委员、宿舍长。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和考核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产生与任用
(一) 学生会干部经竞聘产生、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任命。
(二) 班级干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经班主任同意报学院团委备案,试任期一般为一年。
(三) 在学院其他学生工作相关社团、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的产生方式,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五条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位居本班中等及以上,院、班两级学生干部不能在任职学年内有不及格,否则,自动离职,待学习成绩满足条件后再考察任用。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生干部任职的社团或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应结合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及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重点考核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专业学习情况等方面,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是学院开展的“优秀团干(员)” 、“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是学生干部参与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和团员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七条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并依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授予“优秀团(干)员”、“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工作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环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鼓励。
第八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2、因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或在职期间学习成绩达不到任职条件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工作的。对学生干部做出免职处理,应由学生干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请求,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3、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严重不良影响的;4、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的;5、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应坚持“理论培训与实际锻炼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级、分类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学习高校学生工作的内容、规律和方法,研讨和交流学生干部工作的经验、方法和体会等。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学院党、团组织、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会、工作研讨会、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