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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经费报销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1年04月12日 12:05 来源: 作者:

    为了增加各项经费使用透明度,更加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程序,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项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学校津工师财发〔200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项经费由分管院领导指定经费经办人。

    第三条 各项经费在报销前由指定经办人将经费支出情况到综合办公室行政秘书处登记备案,加扣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财务报销专用章。

    第四条 经办人在报销结束后需再次与综合办公室行政秘书核定报销金额。

    第五条 本办法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