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校《关于建立班级课程教学档案的暂行规定(津工师教发[2005]37号)》的文件精神,强化教学管理,实现持续改进,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班级课程教学档案检查制度,现制定我院班级课程档案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建立档案
主讲教师须在每个学期的第二周前完成班级课程档案的整理工作:将教学档案资料整理装入学院统一印制的教学档案盒内,并在其上签名以示承担质量责任,然后交教研室主任签收,存档于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
二、教研室自查
各教研室于每个学期的第三周进行班级课程档案的教研室自查环节。
三、教研室互查
各教研室于每个学期的第四周进行教研室之间的班级课程档案互查环节。
四、学校课程档案检查报送流程
1、二级学院互查阶段:由教学院长带领各教研室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其它二级学院之间的互查环节。各教研室须指派两名教师分别负责到其它学院检查和留在本教研室接待。到其他学院互查的教师须于当天将互查记录提交至教书秘书处进行汇总,并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抽查阶段:教务处将抽查课程档案主讲教师的名单下达之给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之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名单通知到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师本人,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对被抽查的课程档案进行复查,最后该课程档案主讲教师本人将课程档案按时提交至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提交,须委托本教研室其他教师负责按时提交。
3、教务处抽查后,由教学秘书统一将课程档案送回各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