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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1年04月25日 12:09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学院印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并负责监印。

    第二条 使用印章批准权限:院印章由院领导授权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

    第三条 在学证明用印说明

    1、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持本人学生证登记后即可办理。

    2、证明内容包括:兹证明××同学系我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班本科在校生,学制×年。

    3、无学生证的同学请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审核签字齐全即可办理。

    4、不符合以上手续的不予办理。

    第四条 成绩证明用印说明

    1、成绩证明的提供对象为我院历届毕业生。

    2、根据毕业生申请,原则上仅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免费提供两次成绩证明。如果学生因留学、丢失等其它原因需重复提供,可本人制作成绩单由院教学秘书审核后开具。

    3、往届毕业生开具证明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审核签字齐全即可办理。

    第五条 电脑出门证明

    1、凡在学院团总支登记的电脑,可向电脑所有人提供电脑出门证明。

    2、电脑所有人申请电脑出门证明时,必须出示电脑购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条 申请教室用印说明

    1、学生活动和学生党支部发展大会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辅导员教师审核签字方可办理。

    2、召开班会需要使用教室的须由班级提交书面教室申请,并由班主任教师审核签字方可办理。

    第七条 其它

    除以上类型之外的其它证明,须有学生本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审核签字齐全后即可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