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天津籍学生低保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我校2013年天津籍学生低保情况统计工作现开始进行,各学院及高职部要根据《关于落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津职师大学发〔2010〕17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学生是否具有学费减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户口簿原件(学生本人需与享受天津低保的亲属在同一户口本中);
(三)学费减免证明(须有各区县民政局加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专用章”);
(四) 民政部门发放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殊困难户及孤儿、孤残人员的证明”;
(五)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成绩单(新生不提供)。
二、各班级须严格履行通知手续,确保本通知的内容切实让每一位天津籍学生知晓。学费减免工作每年只办理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请各班需于
11月
5日
16:00前,将《2013年天津籍学生低保情况统计表》(按成绩分别报送2张表)电子版(用U盘拷来)、1份打印版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至自动化学院系办201刘秀丽老师处。
附件:2013-2014学年天津籍学生低保情况统计表 (2张表格)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3
年10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