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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办〔2014〕82号文件

日期:2014年08月16日 12:02 来源: 作者: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独立学院: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3号,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为贯彻《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高校毕业生已基本离校,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顺利,但当前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就业。他们的就业问题,事关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是教育部门和高校的重要职责,各高校要把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8月至10月就业工作的重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分解和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院系,责任到人。101日前,各高校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工作情况形成简要文字,报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也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摸清底数,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求职登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摸排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要逐一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将此类学生情况按《求职登记表》的要求填好(见附件一、二),于2014822日前上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外地院校天津生源回津未就业毕业生做好求职登记。

三、继续搭建平台举办招聘各类活动。近期,市教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为未就业毕业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努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各高校也要继续拓宽就业渠道为未就业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以及教育部组织的各类网上招聘活动。

四、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用电话、电邮、微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向未就业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尚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做好求职登记并按要求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继续做好第二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继续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在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应征报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设置专门的征兵咨询电话或网上答疑平台,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准确地为未就业毕业生解答征兵政策和相关疑问,逐个通知、提醒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地应征,并将征兵工作负责同志联系方式上报市教委学生处(见附件三)。

六、大力扶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把国家以及我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其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对创业大学生创业情况的调研跟踪。各高校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

七、认真做好信息衔接,落实离校后续服务。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上报。市教委将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就业服务能够无缝接续。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附件:1.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2.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表

3.高校征兵工作通讯录

 

 

 

20148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8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