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高职部: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国家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意见》(津职师大党学发〔2013〕4 号),为做好2020年西部就业奖学金申请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单位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国家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意见》第三、四条款条件的要求。
三、申请流程
毕业生本人自愿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西部就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将上述材料交至所在学院(高职部)团总支。
第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2日上午11:30之前,各学院(高职部)于6月17日上午10:00前将审核后的毕业生申请材料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提交《申请西部就业奖学金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二级学院(高职部)公章),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网上办公信使发送至林莹老师。就业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就业网进行公示。
6月17日至6月29日前为第二次申报,毕业生可在此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高职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高职部)于7月1日上午10:00前将审核后的毕业生申请材料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提交《申请西部就业奖学金毕业生情况汇总表》一份(加盖二级学院(高职部)公章),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网上办公信使发送至林莹老师。就业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就业网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将在当年9月底前拔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卡帐户。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