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天津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协议书的发放与管理
(一)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并对应一个编号,供本人使用,由各学院负责老师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各学院发放协议书时,毕业生要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中签字,《登记表》留存学院存档备查。
(二)每位毕业生不得借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未使用的协议书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他人协议书签约的毕业生及借出人均按违纪处理。
二、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一式四联,学校鉴证盖章后,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学院各执一联。填写时,毕业生:在“乙方”栏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在“乙方(毕业生)”处签名。所列内容均要填写,不得留空栏;用人单位:在“甲方”填写基本情况,在“甲方(用人单位)”处签字盖章。没有用人自主权或存档资质的,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存档单位”处盖相应的公章。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书面填写就业协议书,各自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即生效。
(三)各学院负责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初审。各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就业协议,重点审核甲方“单位上级主管”、“所有制形式”、“统一信用代码”、“单位行业”等信息的完整性,在 “乙方(毕业生)”下方空白处签字后加盖“就业协议备案专用章”。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终审、盖章。校就业指导中心留存第一联,并将签约信息录入 “天津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学院留存协议书第四联备案。
(四)若要求学校在“学校意见”栏先签章的,毕业生需将“乙方”栏目中基本情况和“甲方”栏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中文全称)填写完整,经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就业协议备案专用章”后,毕业生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签章手续。
三、协议书的补办
(一)违约
违约的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新的协议书时,要参照我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违约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可在学校就业网下载),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换领新协议书。
(二)协议书损坏或填错
在不涉及就业诚信问题的基础上,申请者持协议书原件、情况说明材料、《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网下载,需学院审批盖章),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后补发带有“补发”字样的《就业协议书》。
(三)丢失
1.未与用人单位签约
(1)申请者如实填写《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网下载),将该表及情况说明材料由本人交到各学院。
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并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因不属实而受到相应处分,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末尾手写签字,日期。
(2)学院审核后受理,在学院公告栏或网站公示三周(寒暑假除外)。无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后,由学院负责人在《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签署意见,毕业生持《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及情况说明材料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公示内容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协议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是否之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等。
(3)校就业指导中心接到学院公示的《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后,将在就业网公示四周(寒暑假除外)。无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后,予以补发带有“补发”字样的《就业协议书》。
公示内容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协议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是否之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等。
校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向用人单位通报协议丢失情况,如有用人单位反映该生已经签订协议书,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2.已签约,未将协议书一联返还给用人单位时丢失
根据丢失责任,学生本人需携带个人情况说明、该用人单位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快递公司证明(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及《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交到各学院,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要与该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核实无误后,在《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中注明。学生凭以上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补发带有“补发”字样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在领取协议书现场填写用人单位信息, 四周内将协议书返回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二)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三)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四)对协议解除条件须事先约定并在协议上注明。
五、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工部
2019年4月4日